海宁市黄湾镇年逾七旬的邬老太终于可以舒心地在养老院安享晚年了。这是海宁市农村法律援助网络起的作用。 几年前,邬老太患上了老年痴呆症,随着老伴的过世,她的病情逐年加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本应由四个子女承担起赡养义务,但惟一的儿子对她漠不关心,三个女儿尚能抽空照顾老人,终因家庭工作而难以照顾周全。四兄妹时常为赡养老人发生口角。村里曾调解多次,但收效甚微。 2007年9月,四子女无奈将老人送到了养老院,但随之而来的入院费、医疗费的负担问题又摆在了四兄妹面前,让家庭矛盾与日俱增。村法律援助联络员将情况汇报到了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但经镇、村联合调解也未见效。工作站在征询老人意见后,替老人向海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老人的晚年生活赡养费问题。 不久前,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邬老太的援助申请。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援助律师和承办法官分头调解,积极疏通当事人的思想,入情入理地讲述老母亲多年的养育恩及兄妹间的手足情,终于使四兄妹心平气和地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按长幼顺序每月轮流支付养老院费用,其他医疗费用及今后所增加的其他赡养费用,则由四兄妹平摊。 近年来,海宁市法律援助中心相继在全市各行政村和部分规模企业中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明确联络员的“三员”身份和工作职责,加强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有效衔接。法律援助联络员能第一时间掌握辖区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并将信息反馈到镇级援助工作站。工作站先通过非诉讼方式提供援助,由非诉援助代理人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如纠纷调解未成,工作站会及时把当事人的援助申请情况上报市法律援助中心,使当事人更加便捷地得到法律援助。 |